光明新区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1039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 第十四条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户奖励分四档:

  (一)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最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0万元;

  (二)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最新一期“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或申请奖励时入选最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

  (三)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

  (四)申报奖励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为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导向;

 (三)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光明新区或在光明新区新设不超过两年;"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请单位简介;

  (三)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企业上市证明(如是上市企业需要提供);

  (五)在光明新区租用自用厂房及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等(申请房租补贴企业需要提供);

  (六)在光明新区购置自用产业用房和研发办公用房的销售合同、房产证明等(申请购房补贴企业需要提供);

  (七)企业用房装修合同及装修总价结算相关证明文件等(申请用房装修补贴企业需要提供);

  (八)企业在光明新区无自有物业证明;

  (九)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认定的投资推广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称号相关证明或证书;

  (十)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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