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租房或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1046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 第十五条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补贴:

  (一)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第一档至第三档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00万元;第四档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二)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购买用房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米3000元购房补贴。其中,第一至第二档企业,最高600万元;第三档企业,最高400万元;第四档企业,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按照2:1:1的比例发放。

  第十六条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装修补贴:

  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首次装修进行补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支持。

  第十七条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临时安置补贴:

  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第一至第三档企业,对企业给予高管临时安置补贴,按每人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25万元。"



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在光明新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二)在光明新区租赁或购买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或购买,且需符合允许出让的。"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申请单位简介;

  (三)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企业上市证明(如是上市企业需要提供);

  (五)在光明新区租用自用厂房及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等(申请房租补贴企业需要提供);

  (六)在光明新区购置自用产业用房和研发办公用房的销售合同、房产证明等(申请购房补贴企业需要提供);

  (七)企业用房装修合同及装修总价结算相关证明文件等(申请用房装修补贴企业需要提供);

  (八)企业在光明新区无自有物业证明;

  (九)深圳市投资推广署认定的投资推广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称号相关证明或证书;

  (十)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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