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企业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4.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上报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
4.首次从宝安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住所变更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因名称变更,须出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官网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证明文件复印件。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ywgz/tzgg/201812/t20181213_149079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