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大型工业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13 浏览次数:1133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1.对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

3.国家统计直报网系统显示企业上年度无内设研发机构;

4.企业本年度已在国家统计直报网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显示有研发机构;

5.企业未获得过本奖励。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企业成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公司发文,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等。

4.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ywgz/tzgg/201812/t20181213_14907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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