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9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7月9日-8月1日
资助金额
1.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按其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3.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离宝安;提前搬迁的,按年度平均分摊退回剩余年度的奖励;提前搬迁后再回迁宝安的,3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补贴或其他资金资助。
申请条件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宝安区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
3.企业类型包括基金(含管理、销售)、信托、期货、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租赁(含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资信评估(评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金融机构。
申请材料
1.《宝安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文件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宝安的承诺书
7.银行开户证明。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807/t20180705_135339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