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企业创办两年内每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单位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
(七)企业创办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是本科以上留学回国人员。
(八)企业法人代表应是企业创办人员。
(九)创办企业有多个股东的,创办人员合计持有股权应在30%以上。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创办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企业创办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用信息单(企业创办人员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八)企业创办人员申请的专利、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九)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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