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鼓励优秀企业作为导师企业,为初创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三年的一对一导师引导,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导师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导师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
(六)导师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五千万元以上。
(七)导师企业近两年内有承担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
(八)导师企业主营业务相关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九)导师企业与引导对象签订了导师引导合作协议。
(十)导师企业引导对象是近两年内在新区注册成立的初创科技企业(按签订导师引导合作协议的时间计算)。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申请单位近两年内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合同;
(六)申请单位拥有的专利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七)申请单位与引导对象签订的导师引导合作协议(参考模板格式,可做修改);
(八)引导对象的营业执照;
(九)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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