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6日 其他批次:待定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11日 其他批次:待定
资助金额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拥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六)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验原件);
(七)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