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26次

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1.获得贡献奖的企业,按100%予以配套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

2.获得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每年按企业在龙岗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扶持,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扶持金额最高 150万元。



申请条件

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中的贡献奖、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年提交扶持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简介(含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七)企业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通知、公示、银行进账单等);

(八)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企业根据申请类型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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