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1.获得贡献奖的企业,按100%予以配套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
2.获得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企业,每年按企业在龙岗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扶持,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扶持金额最高 150万元。
申请条件
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中的贡献奖、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年提交扶持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简介(含企业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七)企业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通知、公示、银行进账单等);
(八)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企业根据申请类型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