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上市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82次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资助金额

1.IPO上市企业扶持总额为35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扶持额为5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扶持额为100万元,完成上市的企业扶持额为200万元。企业完成一个阶段即可提出扶持申请,也可以在完成多个阶段后,合并提出扶持申请;

2.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总额为100万元,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以100万元为限补差;已获得区上市配套扶持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IPO上市的以350万元补差;

3.募集资金50%以上且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上市企业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募集资金用于龙岗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奖励1000万元。



申请条件

在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登记,且已获深圳市有关部门扶持的IPO上市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龙岗)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获得我区原上市配套政策全额扶持的企业不适用于本规定。



申请材料

(一)申请IPO上市专项扶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的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获得市经济主管部门上市培育资助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下达通知或公示文件、拨款经费银行进账凭证等);

6.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7.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还需要提交: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证券监督机构发出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复印件;

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企业(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企业),还需要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二)申请新三板挂牌专项扶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的纳税证明;

4.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

5.获得市经济主管部门上市培育资助的证明材料(如项目下达通知或公示文件、拨款经费银行进账凭证等);

6.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三)申请上市企业再投资专项扶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的纳税证明;

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资金使用公告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建设内容的证明材料;

5.企业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

6.由市经贸信息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在市经信委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备案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7.企业获得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扶持文件(在市经信委申报项目扶持的需提供);

8.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必须详细列出所有设备清单,未列出的不计入统计范围,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需提供复印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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