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按市里资助的20%予以配套。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市级或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五)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已获得市级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研发投入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研发项目资助相关证明凭证(申请市级配套需提供);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请第十二条第(一)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八)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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