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91次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开始至4月17日(星期三)18时止。

2、纸质申报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开始至4月19日(星期五)18时止。"



资助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2016年8月1日之后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新认定);

 (六)未在同级政府获得过同类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五)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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