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资助金额
第一节 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含大型国有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在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后确定引进的项目。
第五条 对第四条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按其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元。
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其落户奖励标准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第六条 对符合第四条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
第七条 对符合第四条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装修补贴。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或出售。
申请条件
1. 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在落户后两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1亿元以上的实体经济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且在投产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3)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后确定引进的项目,或者经区产业发展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引进的项目。
2. 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在龙岗区新落户项目。
3. 申请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时限为项目落户龙岗区之日起两年内。
4.同一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不与龙腾计划、中坚企业培育计划重复支持。
5. 企业集团在龙岗区年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长5%以上的,该集团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下属法人机构方可申请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
申请材料
1.重点引进产业项目专项扶持申请表(2018年后落户龙岗)
2.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5.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认定或扶持的证明文件(如认定文件、政府官网公示、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
6.项目符合“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统计报表复印件
8.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9.承诺书原件(附右侧模版)
10.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项目须提交第一份销售合同及第一笔销售发票复印件
11.申报单位与龙岗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有协议的才提供)
12.所属企业集团(申报企业除外的全部关联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在龙岗区纳税情况说明原件(附纳税证明复印件)
13.申请租赁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4.申请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装修费用补贴的需提交房产购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5.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右侧模版)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03/t20180321_114079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