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资助金额
第一节 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含大型国有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在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后确定引进的项目。
第五条 对第四条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按其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元。
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其落户奖励标准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第六条 对符合第四条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
第七条 对符合第四条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装修补贴。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或出售。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均可列入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范围: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含大型国有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在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后确定引进的项目。
3、适用于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龙岗区新落户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的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
申请材料
1.重点引进产业项目专项扶持表(2018年前落户龙岗)
2.项目介绍书
3.项目符合“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含大型国有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在龙岗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在龙岗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缴纳龙岗区部分的纳税证明;
7.项目五年内不迁离龙岗的承诺书
8.项目与龙岗区政府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有协议的才提供)
9.申请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等证明文件(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
10.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装修费用补贴的需提交房产购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需在3年以上)、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证明文件(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03/t20180321_114079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