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按照深圳市评定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
申请条件
已获得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扶持的以下企业: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的企业;
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的企业;
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的企业;
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包括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信息化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