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新区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知名动漫节展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新区原创优秀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在知名网络播放平台出版发行的,按其首年度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新区原创舞台剧、音乐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的,演出场次达10场而未到30场的,按每场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演出场次达30场而未到50场的,按每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演出场次达5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进行境外商业演出达3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台演出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出版发行或运营的企业,按其首年度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新区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50万元。
对在新区制作生产或融入新区元素的优秀原创作品,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20%给予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生产资助。经联席会议审议认定为特别重大题材的,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40%给予单部作品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经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被文博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或专项活动的企业。
(三)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申请材料
申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经济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申请表》并按表格目录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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