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1、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内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一带一路”主题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2、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40万元。
3、企业参加光明新区计划内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国内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国外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5万元。
4、每家企一个会计年度申请经贸会展活动的资助最高100万元,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议定的不受此限。"
申请条件
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的单位应为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承办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
"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
(二)经贸会展活动总结报告;
(三)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申请单位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盈利性机构除外);
(六)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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