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常年受理(申请主体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下一年度内提出扶持申请。
资助金额
对协会或科研机构获得的公共平台类资助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40%给予配套,其他项目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申请条件
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优势产业提升专项认定和扶持(包括公共平台、行业重大项目、应用及创新、品牌、国际化拓展等,不含企业技术中心)的龙岗区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4.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如获得资助的通知公告、文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7.企业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材料复印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