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112次

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

(一)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经备案同意并成功完成投资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发生风险额的20%,给予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代偿。

(二)股权投资企业对区内单个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企业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为登记成立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相关证明材料:

1.风险代偿类:投资项目备案表、投资合同、银行流水复印件;清算、退出程序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

2.投资类:投资合同、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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