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987次

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

(一)对新落户金融机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进行奖励,包括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经理。分5年进行奖励,前3年按个人每年形成本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个人每年形成本区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金融机构总部与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10人;10亿元及以上的每个企业不超过15人。

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每个机构不超过5人。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至2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2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10人;10亿元及以上的每个企业不超过15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资金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10亿元(含)以上至50亿元的每个企业不超过10人;50亿元及以上的每个企业不超过15人。

(二)对与我区金融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或“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等奖项的金融类人才,按市奖励金额给予10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我区金融人才可依照龙华区人才政策,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参照龙华区龙舞华章人才政策和龙华区重点企业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四)金融人才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时,自行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予重复扶持。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为登记成立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及个人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总部出具的相应分支机构(仅限一家)证明。

(六)相关证明材料:

1.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高管认定证明(聘书或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相应证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经理需提供岗位认定证明(聘书或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证明)。

2.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股权投资企业需提供银行流水、基金合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公司型的公司章程)、托管证明等可以证明其规模的证明材料;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其管理规模的证明材料。

3.由申报单位为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税的纳税证明。

4.“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和“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等奖项的获得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市级奖项证明及奖励银行流水复印件。

5.申请奖励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奖励发放)。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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