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32次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资助金额

电商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已享受过资助的企业,再次获得资格只给予差额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牌匾、官方通知等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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