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44次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资助金额

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年交易额每同比增长10%,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拥有自建跨境电商网络交易平台或与第三方跨境电商网络平台合作,且企业通过平台实现交易额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

(四)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含企业营业收入的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的需提供平台规划及运营手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平台交易额流水证明;企业与第三方销售平台合作的需提供合作电子协议复印件,第三方平台出具的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交易额流水证明。

(六)海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归属跨境电商交易类别的年交易额数据证明。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文材料应附中文译文)。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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