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一)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 亿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 500 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0 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首次达到下述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产值达到 1 亿元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2.产值达到 10 亿元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
3.产值达到 50 亿元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
(三)设立特殊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 100 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500 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 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中的首次为坪山区纳统企业在上一年度首次达到政策要求标准,相关资助均为一次性资助。"
申报资料
"(一)《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类—培育骨干企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入选“世界 500 强”或“中国 500 强”的证明材料(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