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研发机构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362次

资助金额

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我市其他各区没有同类科研机构。

(三)研发机构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获得深圳市资助的情况说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kjcy/kjcyzczc/201711/t20171123_9941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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