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高新技术转移机构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088次

资助金额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且正常运营已满1年。 

(二)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

(三)机构以技术集成与经营等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要业务,近1年在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具有开展业务的相关资质,且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五)向盐田区企业转移技术项目不少于5项。

(六)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七)申请单位须与技术受让方签订合作协议。

(八)对促进科技成果向盐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转移、活跃盐田区技术市场交易,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机构登记备案情况说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最近一年度机构运营情况报告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九)申请单位投入情况汇总表(包括序号、科目、金额<元>)原件;

(十)各科目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科目名称、型号、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

(十一)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十二)技术转移项目产业化成果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经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技术受让方已组织实施转移的项目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区经促局(科创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kjcy/kjcyzczc/201711/t20171123_9941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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