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落户坪山区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 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服务机构,按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具体资助标准:
(一)在坪山区新注册不满 1 年且营业收入低于 100 万元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落户奖励;
(二)其他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0%一次性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2、获得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应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迁离坪山区。"
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 50 平方米以上(含 50 平方米);
(三)年度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四)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 15 名, 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 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 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 30%以上。"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
(六)机构人员名册、个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证明或科技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八)机构上年度业绩报告(含项目服务清单、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及服务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九)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内不迁离坪山区的承诺书;
(十)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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