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次数:1008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落户坪山区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 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服务机构,按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具体资助标准:

(一)在坪山区新注册不满 1 年且营业收入低于 100 万元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落户奖励;

(二)其他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0%一次性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2、获得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应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迁离坪山区。"



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 50 平方米以上(含 50 平方米);

(三)年度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四)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 15 名, 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 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 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 30%以上。"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

 (六)机构人员名册、个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证明或科技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八)机构上年度业绩报告(含项目服务清单、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及服务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九)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内不迁离坪山区的承诺书;

 (十)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120.236.1.89/company/#/FundAndApply/OnlyFundDat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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