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产业用房租金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次数:1145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或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按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际租赁价格或社区、街道在该平台的平均 租赁价格给予租金资助,连续资助 3 年。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租赁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部分, 按实际租赁价格的 90%给予资助;租赁面积 1000 平方米(含)-5000 平方米部分,按实际租赁价格的 50%给予资助;租赁面积 5000 平方米(含)及以上部分,第一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 50%给予资助,第二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 40%给予资助, 第三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 30%给予资助。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 50 万元,重点产业领域单位每年资助上浮 20%。

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 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并正常开展经营 活动,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机 构,包括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

 (二)申请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的相关规定;科技组织机构的主营业务服务于《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鼓励类产业发展领域,服务对象为按上述标准确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或机构首次申请时符合产业用房租金资助条款要求的除外);

 (三)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实际租赁价格享受租金补贴,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且企业最终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租金;

 (四)同一申报主体的租金资助金额在将不同区域租赁 的用房面积进行加总后,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五)资助年限按申请单位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的次月 起核算连续满 36 个月(重点产业领域单位每年资助上浮20%),前 12 个月按第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六)产业用房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实际租赁价格的企业按照其在平台的实际租赁价格给予租金资助;产业用房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实际租赁价格的企业按照其所属社区、街道依次在该平台的平均租赁价格给予租金资助。"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用房租金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 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企业入库登 记编号等相关材料或科技组织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或上年度企业或机构获得产业用房租金资助的公示及资助经费到账凭证;

 (六)申请企业所用场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公告、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等证明材料;

 (七)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供认定证明材料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120.236.1.89/company/#/FundAndApply/OnlyFundData/16

版权所有:深圳市平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宝文大厦A座905  电话: 0755-29792017     粤ICP备19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