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注册在新区并经认定的提供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服务的机构,按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给予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年限为前3个年度。
申请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三)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运营资助类)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有关认定、批复证明材料;
(四)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
(五)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机构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七)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九)机构人员名册、个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证明或科技服务资格证;
(十一)机构上年度业绩报告(含项目服务清单、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及服务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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