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对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机构业务开展予以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1087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注册在新区并经认定的提供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服务的机构,按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给予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年限为前3个年度。



申请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三)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运营资助类)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有关认定、批复证明材料;

 (四)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

 (五)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机构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七)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九)机构人员名册、个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证明或科技服务资格证;

 (十一)机构上年度业绩报告(含项目服务清单、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及服务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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