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月3日-2月26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月11日-2月28日
资助金额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对已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申请材料
1.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情况);
5.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901/t20190130_155329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