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13 浏览次数:1024次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月3日-2月26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月11日-2月28日



资助金额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 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申请材料

1.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

5.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901/t20190130_15532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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