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金融重点楼宇(园区)经营奖励 "
发布时间:2019-07-13 浏览次数:1030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9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7月9日-8月1日



资助金额

1.对经市认定的金融重点楼宇(园区)的运营方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

2.对经区认定的金融重点楼宇(园区)的运营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营奖励;

3.当获得区级认定奖励的运营方获得更高级别的认定时,可申请差额奖励;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经认定的金融楼宇(园区)位于宝安区内;

3.应为获认定的金融楼宇(园区)的运营方。



申请材料

1.《宝安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市、区金融重点楼宇(园区)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5.金融楼宇(园区)运营方资格相关证明文件;

6.金融楼宇(园区)实际入驻企业情况说明;

7.银行开户证明。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807/t20180705_13533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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