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28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31日。
资助金额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申请材料
1.《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两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年报表;
6.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808/t20180807_13830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