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对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生物企业,3年内给予租房补助。补助标准执行深圳市发布的物业所在片区租赁指导价,采用阶梯式补助:租赁面积不足500平方米部分,3年内给予全额房租补助;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部分,3年内按房租的50%给予补助;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按房租的5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房租的40%给予补助,第三年按房租的30%给予补助。
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生物企业享受补助金额每年最高25万元。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享受补助期内不得擅自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生物产业类别;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租金资助比例由不同区域租赁用房面积加总后确定;
(七)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各自所属区域的市场指导价或租金评估价执行,资助金额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
(八)生物企业除需符合认缴实收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须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科研用房面积须在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
2)生产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3)销售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无工业厂房和生产设备。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产业用房租金资助申请报告;
(六)申请企业所用场地与出租方签订的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产权不完整的社区旧厂房提供社区和业主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生物企业除需提供企业认缴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需提供科研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2)生产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3)销售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八)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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