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促进产业集聚规模发展(企业)形成新区地方财力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1069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一、对在新区成立运营的研发型及生产型生物企业,自其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其上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30%予以扶持;3至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其上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20%给予扶持。对在新区成立运营的销售型生物企业,自其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按其上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20%给予扶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扶持的总额最高400万元。

二、对新迁入新区的生物企业(不包括在新区购置土地的生物企业),能够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0万以上的,在其迁入新区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按其上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10%给予扶持,最高4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生物产业类别;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在新区成立运营已满一个会计年,若是新迁入的生物企业还需能够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0万以上;

(七)生物企业除需符合认缴实收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须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科研用房面积须在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

2)生产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3)销售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无工业厂房和生产设备。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企业信息变更记录明细表;

(六)生物企业除需提供企业认缴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需提供科研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2)生产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3)销售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七)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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