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专项审计核定的集聚中心建设投入的30%,给予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本条款与区科技创新局的创新载体扶持不能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认定但未获得建设扶持的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
(2)集聚中心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集聚中心内办公并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15家以上,且这些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上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4)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经济促进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简介(含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七)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近半年)、学历等证明材料;
(九)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扶持方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入驻企业简介、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入驻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根据申请类型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四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