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建设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32次

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专项审计核定的集聚中心建设投入的30%,给予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本条款与区科技创新局的创新载体扶持不能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认定但未获得建设扶持的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

(2)集聚中心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集聚中心内办公并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15家以上,且这些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上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4)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经济促进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简介(含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七)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近半年)、学历等证明材料;

(九)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扶持方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入驻企业简介、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入驻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根据申请类型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四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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