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对入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给予租金扶持,每年最高10万元。
本条款与区科技创新局的创新载体扶持不能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入驻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简介(含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内容介绍);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七)场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八)上年度已支付的租金发票。
企业根据申请类型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