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8月6日-9月7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8月6日-9月21日
资助金额
(一)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二)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7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
(三)2016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未获得过认定激励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面复印。凡是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