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35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7月31日-9月7日(第一批) 11月26日-12月26日(第二批)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7月31-9月21日(第一批) 11月26-12月28日(第二批)



资助金额

1. 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的须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个人申请的须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三)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须提供:

1.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2)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国内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0.属于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请须提供:

1.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申请人为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为龙岗区工作的个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文件(盖公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应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国内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面复印。凡是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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