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企业外溢发展专项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26次

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一)母厂服务扶持

1.扶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该等制造服务收费对本区地方财力贡献(应税所得率以30%计)的60%给予母厂服务鼓励奖。母厂服务鼓励奖分为企业奖和团队奖,各占50%。团队奖分发给不超过10人的经营团队,须在本企业受薪、在本区纳税。

(二)外发加工扶持

1.扶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外发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形成营业利润和外销产品进出口顺差额对本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产业协作鼓励奖。产业协作鼓励奖分为企业奖和团队奖,各占50%。团队奖分发给不超过10人的经营团队,须在本企业受薪、在本区纳税。

纳入中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本条款。



申请条件

(一)母厂服务扶持

1.根据国际惯例由龙岗母厂向境内外子厂或集团销售公司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制程技术服务费、设备维护保养费、信息系统运维费、技术工人派遣费、员工操作训练费、产品检测鉴定费、技术疑难解决费等制造服务费用年度合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所在企业集团龙岗实缴企业所得税保持正增长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二)外发加工扶持

1.由龙岗母厂面向外地子厂开展全部工序(可不包括质检包装)外发加工业务(须经海关同意)形成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所在企业集团龙岗实缴企业所得税保持正增长、外发加工费不高于龙岗母厂模拟对应固定资产折旧及厂房租金与应付职工薪酬之和的区内加工贸易企业。



申请材料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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