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信贷融资支持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1020次

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1、支持企业通过抵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第三方担保、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多种方式,取得银行的信贷融资。对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1年期以上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发放之日人民银行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支持,同一笔融资项目的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支持最高200万元。                              2、对企业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1年期以上的信贷融资,按企业支付给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费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给予50%的资助,同一笔担保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该项资助对象为企业上年度支付的实际利息,按年度申报,且

企业应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三)申请该资助款项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

录》的标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资料

"(一)《产业资金支持类——信贷融资支持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贷款卡正反面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实际支付的项目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的明细表;

(七)上年度支付项目贷款利息、担保费或评审费的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年度贷款结清凭证、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等;

(八)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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