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现代物流和服务贸易业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993次

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一)对经国家、省、市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 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综合外贸服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助。

 (二)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运营单位,按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 

 (三)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 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或“服务贸易示范项目”, 按市级资助额度的 1:1,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 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资料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现在物流和服务贸易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验原件, 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家、省或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 重点物流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综合外贸服务企业” 认定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平台建设合同、支付凭证、发票(自行开发建设的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家、省或市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或“服务贸易示范项目”认定文件、资助合同、收款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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