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四)申报单位具备对外提供研发、检测、数据分析和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六)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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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的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单位社保清单;
(六)平台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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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时间
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
支持领域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多功能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
网址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ywgl/ywblzn.aspx?tbsmid=&batchId=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