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
示范推广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065次

补贴金额

事后资助。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对本市工业企业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展,结合项目总投资审计结果,按不高于前三笔销售合同或示范应用合同的总额30%给予奖励,单笔销售合同不低于1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


条件

市场准入:2017年度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


准备材料

"2.(示范推广类)申报单位就申报项目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2017年1月1日后签订);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3.可提供的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


扶持方向

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在石墨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智能无人系统(无人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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