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对我区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按 照市资助金额的 100%给予配套资助。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 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 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对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 作组组长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和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并获得《广东 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 5000 元/张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最高 5 万元。
(四)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 准化良好行为”AAAA 级、AAA 级、AA 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8 万元、6 万元、4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每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最高 300 万元。
(五)通过深圳标准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标准, 给予每项 5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标准化奖励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坪山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为标准的唯一起草单 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或第二的起草单位;其 他单位为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单位。
(二)标准与区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且该标准已公开发布;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由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 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或须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职务。
四、申请第三款或第四款资助的单位,须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或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 认定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五、申请第五款资助的单位,须获得深圳标准认证,并在获得认证产品上加贴深圳标识,第五款深圳标准认 证资助金额不计入企业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
六、申请时间必须在该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或获得证书、通过认定之日起两年内。"
申报资料
"一、申请标准化奖励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标准化奖励)》
(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获得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证明文件,经费到账证明资料;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 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四、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广东省采 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第四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标准化良 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第五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深圳标准认证证书、认证标识复印件;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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