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知识产权战略项目的奖励和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21 浏览次数:1008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 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辅导光明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社会组织10万元/家的资助。

 (四)对评选当年获得“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五)专利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

  2、对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

  3、对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的资助,但对于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1万元的资助。

(六)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在光明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七)知识产权质押贷。对于在光明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贷款本金发生风险代偿事项另行规定。

(八)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光明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 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的对象,均需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资助的,需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四)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申请知识产权创建项目扶持的提交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

(七)申请上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交复印件验原件)和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八)申请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专利登记簿副本(均交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均交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与辅导机构、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以及知识产权维权等扶持事项另行规定"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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