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企业参加2017下半年、2018上半年展会展位费补贴 "
发布时间:2019-07-13 浏览次数:987次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6日-7月29日,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为:2018年7月9日-8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金额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宝博会、智博会除外)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四)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二)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的企业;

(三)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二)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参展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七)银行开户证明。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807/t20180705_13533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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