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
资助金额
1.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5A级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A级物流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多个认定或认定等级升级时,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广东省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3A-5A级物流企业;
4.截至申报日,企业获得认定称号不足两年。
申请材料
1.《物流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获得供应链示范企业、重点物流企业、A级物流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806/t20180605_120819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