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宝安区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1188次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0日18:00。

(二)纸质材料受理: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12日。



资助金额

(一)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费用资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资助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二)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条件

 申报2019年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在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1.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申请材料

(一)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申请书;

(二)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检测服务合同或双方盖章的报价单复印件。合同或报价单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检测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加盖单位公章);

(五)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六)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检测机构的国家资质证书复印件(CMA或CNAS)(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检测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请单位资料的复印件需验原件,检测机构的不需验原件。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kjj/ywgz/tzgg/201903/t20190307_16672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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