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体育产业项目扶持区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次数:677次

申报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9月20日

  



资助金额

"经认定为区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方建设改造费用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经认定为新区体育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行业类别,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三)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能依法报送各项统计表报表。

(七)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申报资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结合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申报项目未通过网上受理前,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端口为:http://113.105.69.184:8989/login.jsp。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获得网上受理后(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打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含项目扶持申请书及附件)。

纸质申报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需含全部内容的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网站链接

http://113.105.69.184:8989/tSiteUsersController.do?login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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