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创客场地租金扶持(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937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一、鼓励各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二)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二、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七)众创空间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同意;

(八)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九)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十)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十一)众创空间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场地租赁合同;

(六)租金支付发票;

(七)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八)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网站链接

http://113.105.69.184:8989/tSiteUsersController.do?loginIndex

版权所有:深圳市平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宝文大厦A座905  电话: 0755-29792017     粤ICP备19000837号